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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祸骨折能赔多少钱?广州专办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 发布时间:2018-01-02 14:00:40
    报价:面议
    地址:广东,广州,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
    公司: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手机:18620925766
    微信:chen21070529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联系人:陈律师 ;QQ:。陈律师是广州专业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律师,擅长提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事故责任比例划分、伤残赔偿计算、代理交通事故诉讼等事宜.胜诉率高。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银行存款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2、  在现实中,因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事故时有发生,比如职工在上下班途中被他人违章驾驶的机动车撞伤,就是非常典型的因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那么工伤职工在获得侵害人的赔偿后,还能否再按照相应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呢­在司法实践中引起了非常大的争议。对此问题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2003年《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明确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种观点认为: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是劳动部门的一项行政职能,应当遵循的法律是行政法规,不是民法、刑法,更不能是院的司法解释。1996年10月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第28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及伤残补助金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劳动部的通知是部门规章,是劳动仲裁部门应当采用的具有普遍效力的合法依据。因此,对于颜某已从肇事者处得到的赔偿金,劳动仲裁部门在裁决用人单位赔付工伤保险时,两者相重合的部分应当扣除。

      我们认为两者属于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有着本质的区别,财产损害赔偿的原则属于补偿性,财产是有价的而生命和健康是无价的,因此,人身损害赔偿不应适用财产损害赔偿的原则,受害人应该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的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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