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开发商欺诈手段
主要包括:1、作为要约的广告没有兑现;
2、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5、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法条》
1.《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3.《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涉及问题》
1.广告作为要约、视为合同内容,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
范围:开发范围内。如果售楼时告诉业主门前是市政公园,交房时发现因规划变更,市政公园被其他建筑取代,因不属于“开发范围内”,业主的退房申请得不到支持。
对象:设施和房屋本身
承诺和说明达到的程度:具体、确定
重要性: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
提示:
1、对楼盘不确定的信息,发现在宣传资料上的措辞模糊,避免“具体、确定”时应该提高警惕;
2、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而销售房屋,应书面明示业主;
3、设计和工程都应明确,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业主可以退房。
4、对开发范围内的承诺一定要兑现,如幼儿园、会所等等。
2、关于公司发函方面
A、公司发给业主的通知、催告函等函件应用挂号信寄出,且需要申请公证处做证据保全,对挂号信内容、底单、批次、发放对象、发放时间等进行公证。
B、负责发放挂号信的工作人员需将挂号信签字的回单留底存档。
3、关于《甩项验收协议》
建议公司与承包商之间签订一个《甩项验收协议》,以整改结束为结清工程款项的前提,这样公司在法律上和经济上会占据主动,迫使施工方积极整改,避免了施工方在交房之后消极整改。
附:所谓“甩项竣工”就是当工程大部分已经竣工,而个别子项还未完成,但是并不影响整体工程的使用或者影响不大,当发包方需要使用该工程时,可以进行“甩项竣工验收”,签署验收文件,签订对于甩项项目的处理协议,承包方将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交付发包方使用,并按照协议继续未完项目的施工。
4、关于交房期间业主请专业验房师验房的应对
在竣工验收时邀请业主的验房师参与监理和设计对房子竣工验收,然后将问题集中书面抄报承包商,要求其限期整改,再通知业主第二次验房,明确告知其如不参与则默认为其同意房屋的整改没有问题。
这样操作有诸多好处:1)会使业主心理感觉良好,认为开发商认真负责;2)引导业主和开发商在房屋质量整改问题上的矛盾尽早爆发,并把压力顺势转移给承包商;3)交房期间验房师验房的压力被提前分解。
5、关于销售合同的建议
1)尽量不要在交房标准关于进户门的规定中写明“防盗门”或者“防盗安全门”。因为国家对防盗门有专门的标准,而这也是业主在交房时极为关注的一点。
2)法律对“严重影响居住的房屋质量问题”并没有明确定义,在开发商具备政府竣工文件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不支持业主因房屋部分质量问题而拒收房的行为,建议将此条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6、关于景观变更方面
1、若报批时的景观和实施的不同,则要办理规划调整手续,建议景观的变化在预售之前全部结束变更,并及时在政府办理手续。要尽量避免后期施工中随意调整,因为此类案件引起的纠纷非常多,在交房期间会滋生很多矛盾,甚至引发诉讼。
2、同时,景观的变更要发函告知业主。
7、关于交房程序纠纷方面
交房期间,关于先验房还是先交钱一直是开发商和业主的矛盾争议点,因其作为交房的第一个环节,处理不当会对整个交房造成不良影响。
建议在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要将代收代缴费用付清方能验房。此外,在交房时强制收取物业费没有法律依据,因为收不到物业费而影响交房得不偿失,如:易被业主状告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引起诉讼。
8、其他
装修房中的空气质量问题日益引起关注,可能成为今后交房中的新的纠纷点。因空气质量问题归责困难,整改无从下手,建议公司今后多加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