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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材料及制品中国新版食品级检测项目及限量要求

  • 发布时间:2019-09-16 10: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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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纸板和纸制品》,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等六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相关现行的国家标准即将废止。以下列举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一些重点内容:

    一,通用要求:

    1. 食品接触用材料及制品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的规定。

    2. 材料及制品应色泽正常,无异嗅、异味、污物等。

    3. 浸泡液不应有着色、异味、异嗅等感官性的劣变。

    4.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9685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


    二,金属(包含合金及金属镀层):

    1. 金属基材:

    不得使用以铅、镉、砷、汞、铍和锂作为合金元素的材料。

    杂质元素中,砷含量不得大于0.01%。

    杂质元素中,镉和铅含量的总和不得大于0.01%。

    2. 金属镀层:

    络合剂、光亮剂等不得使用氰化物及铅或镉化合物。

    杂质元素中,砷含量不得超过0.01%。

    杂质元素中,镉、铅和汞含量总和不得超过0.01%。

    3. 金属焊接材料:

    杂质元素中,铅含量不得大于0.01%。

    杂质元素中,砷含量的总和不得大于0.01%。

    4. 杂质元素迁移指标

    元素

    迁移量(SML)

    砷(As)

    ≤0.002 mg/kg

    镉(Cd)

    ≤0.002 mg/kg

    铅(Pd)

    ≤0.01 mg/kg

    5. 合金元素迁移指标

    元素

    迁移量(SML)

    铝(Al)

    ≤10 mg/kg

    铬(Cr)

    ≤0.25 mg/kg

    镍(Ni)

    ≤0.14 mg/kg

    锡(Sn)

    ≤100 mg/kg
    (镀锡薄板容器的锡迁移量应符合GB 2762的相应要求。)

    锑(Sb)

    ≤0.04 mg/kg

    锌(Zn)

    ≤5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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