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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依据是什么?

  • 发布时间:2018-10-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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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三十一条: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第八条: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广州速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设有专门的代理记账服务部门,提供专业的财务税务服务。包括财务体系设计、会计核算、纳税申报、财务分析、财务咨询等。    本公司制定并实施了一套严格、完整的财务服务体系,采用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业务流程控制。及时和客户沟通:应报税金、应交税金等     充分利用在审计和企业所得税领域的优势为客户提供财务税务服务。我们的方法是“让注册会计师为您记帐”。注册会计师是国际公认的财务领域水平。他们经验最多,知识最全,服务最专业。将他们在审计过程中获得的经验运用于财务服务中,充分保证服务的专业水平。   联系人:张生   联系电话:   广州速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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