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合伙企业
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限额基本要求。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所需资料
1. 提交公司的名称:3-5个名称字号(3个字以上);
2. 提供股东身份证明材料:
a.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
b.企业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 准备注册资金;
4. 注册场所地址证明:(如果没有,众恒四海可以免费为客户提供)
5.拟定公司经营范围;
注意事项:
公务员、以前注册的公司被吊销执照的人员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