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化妆品在国内市场上销售之前必须接受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的审批,需领取“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均简称批文),未领取批文的进口化妆品不得在国内市场上销售。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2. 产品配方;
3. 产品质量标准;
4. 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A. 检验申请;
B. 检验受理通知书;
C. 产品说明书;
D. 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E. 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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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6.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7. 进口化妆品报关需提供其中文标签、货物入境检验检疫通关单、产品成分表、合同、FP、装箱单和报检、报关委托书等手续。
化妆品进口流程:
1. 进口企业备案(货物到港前办理)
2. 中文标签审核(货物到港前开始办理)
3. 备货(贵司安排)
4. 准备单证(贵司安排)
5. 发货到港
6. 换单
7. 商检
8. 报关
9. 缴S
10. 动卫检(标签审核、查货、抽检)
11. 贴标签
12. 查验
13. 货物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