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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150mg以上能判缓刑吗?广州专办危险驾驶律师

  • 发布时间:2019-03-19 10:57:58
    报价:面议
    地址:广东,广州,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
    公司: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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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陈律师:。QQ:;陈律师是广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胜诉率高。欢迎您咨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做口供是的注意事项,这些及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2、­  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危险驾驶罪的两种情形,即“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并规定其刑事处罚为拘役并处罚金。那么危险驾驶罪的具体认定标准是什么呢­

      一、危险驾驶罪的刑事处理原则

      危险驾驶罪的刑事处罚(拘役并处罚金)在我国的刑罚体系中较为独特,由于危险驾驶罪排除了申请逮捕和批准逮捕的必要性(因危险驾驶构成其他犯罪的除外),且因其认定方面的简便易行,也为司法人员在较短的时间内处理创造了条件,因此,对危险驾驶的司法处理应本着快捷、简便的原则进行。在侦查环节,对醉酒驾驶的,完全可以在较短时间内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则应启动轻罪快速通道甚至指定专人办理单纯的危险驾驶案件,移送并建议审判机关按照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场判决,避免司法审理的过分拖延。

      二、认定主观形态

      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危险驾驶罪的两种情形一般认为是故意犯罪,这种故意表现为机动车驾驶人在明知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下不顾他人和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追逐竞驶或醉酒驾驶并放任这种危险状态的存在。就违反交通法规而言,机动车驾驶人是明知故犯,表现为一种直接故意,就因其自身行为而造成的对公共交通秩序的危害和由此而形成的危险状态而言,机动车驾驶人则表现为一种放任或过于自信的过失。

      由于我国目前认定醉酒的标准是以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标准,那么机动车驾驶人前一天晚上由于饮酒过量而致使第二天早上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并达到醉酒标准的驾驶行为应否认定为危险驾驶罪­这既涉及到机动车驾驶人的认识因素,又涉及到机动车驾驶人的意志因素。一般而言,在上述“隔夜醉驾”的情况下,机动车驾驶人认识不到自己是在醉酒驾车的,即驾驶人正常驾驶车辆且没有造成任何危害的,不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将有客观归罪之嫌。但是,如果驾驶人明知自己仍处于醉酒状态而执意驾驶车辆的,则应按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追逐竞驶及其情节恶劣的认定

      何谓追逐竞驶­查现代汉语词典,追逐的意思为“追赶”,竞为“竞赛、竞争”。追逐竞驶就是驾驶车辆相互竞赛、追赶。就刑法意义而言,笔者认为追逐竞驶的特征有二:一是超速驾驶,这是形成追逐竞驶的前提条件;二是有不顾他人和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竞赛性超速驾驶、追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当如何认定­这应当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晰。目前,结合实际,笔者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恶劣:1.因追逐竞驶而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较大人身财产损失(尚未构成交通肇事罪)的;2.追逐竞驶车速达到或超过行驶路段的规定车速的1.5倍的;3.在闹市区或车流量较大的路段追逐竞驶造成交通阻塞半个小时以上的;4.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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