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变更分两种:
1、注册地在北京:
变更申请由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工商分局提交到北京市局,再由市局提交到国家工商总局,从网上提交,总局网上审核,不发放纸件的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见下图)。
2、注册地在非北京地区的:
A.纸件申请:(使用纸件,速度快 方便)
手续,让当地工商局 在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见下图) 盖上公章后,快递给我们拿到国家工商总局纸质提交就行,确认可以变更的话,发放纸件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见下图)。
B:网上申请 :
(类似注册地在北京的公司,网上报送 不容易掌控什么时候地方局报上来,影响办事效率)
国家工商总局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投资人的资格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