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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按揭贷款的房产离婚时怎么分?越秀区离婚房产律师

  • 发布时间:2019-04-11 15:05:32
    报价:面议
    地址:广东,广州,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
    公司: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手机:18620925766
    微信:chen21070529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联系人:陈律师:;QQ:。陈律师是广州专打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分割增值部分,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2、还贷房产该如何分割­

      1、婚前购买的房产,一方父母支付首付,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在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婚后购买的房产,一方父母支付首付,登记在双方名下,并共同还贷,在离婚时仍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两种情况虽都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但需要注意几个问题:首先,父母出资首付的部分是赠与还是借款,需要明确。其次,在某些实践案例中,法院参考了一方父母及子女的出资比例明显高于另一方等情况,判决时出资比例高的一方适当多分了。

        在进行房产分割前需要做的事情有哪些­

      1、夫妻在提出离婚后,就可以要求对共同的财产进行分割。房产做为财产的一部分,是可以在提出离婚后要求分割的。

      2、在进行房产分割前,首先要对房产的基本情况有个大概的认识。

      首先、被分割的房产通常需要登记在夫妻双方或一方名下。不能登记在双方的父母或双方子女名下。

      其次、被分割的房产要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如果暂时没有产权证,法院通常会要求等待房屋所有权证下发后,另行分割。如果根本不可能取得合法的产权证,法院无法判决分割。

      再次、对于承租的房产或仅享有使用权的房产,法院无法判决分割。

      最后、对于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偿还贷款的情况,需要收集相应的证据。涉及接受赠与的房产、继承房产的分割,还要注意是否发生在婚后、是否明确只给其中一方等。上述问题直接影响到离婚时能否要求分割房产及分割份额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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