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1.投资额在100万元以内、年营业额(或预计年营业额)在100万元以内的无国税登记企业(服务类企业)--地税独管户;
2.这些服务对象的组织形式可以是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形式;
3.建筑安装、装饰工程、房地产开发、生产、商业等类企业不在此列。
4. 每期(月)整理好的原始凭证在50份以内,或者未整理好的原始凭证在100张以内。
服务内容
1.每月根据企业提供的原始单据,计算、整理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总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
2.在规定时限内按月计算、填制、申报国税、地税所属的各税种;
3.计算、填制、申报企业所得税,并在规定时限内到国税或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增值服务
1.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供财务、会计、税务方面的免费咨询服务;
2.代为报送国税、地税税务机关不时通告的各种报表、文件;
3.及时与国税、地税税务专管员接洽办理各项事务或询问、商谈各项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