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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协议在起诉离婚时财产分割有效吗?海珠区律师

  • 发布时间:2019-05-15 11:30:30
    报价:面议
    地址:广东,广州,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
    公司: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手机:18620925766
    微信:chen21070529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联系人:陈律师:;QQ:。陈律师是广州专打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婚后共同还贷分割增值部分,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2、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及父母出资购房的法律问题探讨

                案例:A与B签订离婚协议约定:男方自愿给付女方人民币18万元,办理离婚登记时支付10万元,其余的在两年内付清,以男方名义购买的马自达小车一辆,归女方所有,汽车贷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仍由男方继续支付。后双方一直未领取离婚证,两年之后双方还是决定离婚,两人一起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离婚时约定:双方无生育子女,双方无财产分割,双方无债权债务。后女方诉至法院要求男方给付钱款。一审法院认为,双方一致同意按照第一份离婚协议处理,所以才在后一份协议中写了无财产分割,实质上双方并非没有财产分割也非其放弃财产,所以无锡市某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男方给付女方9万元。后男方上诉至无锡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认为,B与A签订的两份协议均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后一份协议实际是对前一份协议的变更而非补充,该协议明确了双方无财产分割、双方无债权债务。且女方无法证明双方婚后的共同财产的情况,后无锡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并判决驳回A的诉讼请求。可见,现实生活中不同法院对于数份离婚协议发生冲突时的认定是存在较大差异的,具体还要看案情和双方提供的证据综合判断。

               第二、父母出资购房小夫妻按月还贷,离婚时父母是否有权将出资拿回来应以出资的时间节点为标准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从该规定来看,夫妻双方结婚的时间与父母出资的时间先后显得尤为重要。针对这个规定,实践当中会有一种奇怪的现象,父母在双方登记结婚之后出资按揭购房,待双方离婚时,一方就会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

              针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该借据的真实性,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了法院不会追加债权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赠与是借钱的一方另案起诉。但从实践情况来看,真正在双方离婚后启动债权债务官司的少之又少,多数情况是子女向父母签订一个倒签的借条,但知道在离婚官司中不能处理后也就作罢。

              所以,陈律师在这里也提醒大家,如只想赠与自己的子女,而不是小夫妻双方,做一个赠与公证,以免日后产生纠纷而没有相关证据。但这样的处理方式并不一定能够被所有人接受,还要因人而异,使用不当可能还会影响到夫妻日后的感情及婆媳关系的处理,所以谨慎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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