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25 10: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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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科技创新企业基础数据库。
1.建设科技创新企业基础数据库。全面摸底调查我市科技创新企业,做好基础数据收集、分析和筛选等工作,建设科技创新企业基础数据库。对进入基础数据库的科技创新企业,纳入我市科技计划体系支持范围。(市科技创新委负责)
(二)大力培育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
2.建立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库。按照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基本条件要求,遴选一批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统一纳入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库。(市科技创新委负责)
3.对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支持。对纳入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库的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其中,市财政与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白云区财政分担比例为5:5,市财政与天河区、番禺区、花都区财政分担比例为4:6,市财政与从化区财政分担比例为8:2,市财政与增城区财政分担比例为6:4,市财政与南沙区、黄埔区〔含原萝岗区〕财政分担比例为3:7),给予每家总额60万元的经费补贴,自企业入库年度起3年内按照3:2:1 的比例分年度拨付,专项用于企业开展研发、创新能力提升等活动。对入库的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鼓励建立企业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市财政按照相关政策予以补助。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不再享受补贴。(市科技创新委、财政局负责,各区政府配合)
(三)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4.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积极我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享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培育政策和经费支持。(市科技创新委负责)
5.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复审)申报。对在本方案实施期间,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即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并获得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每家20万元的经费补贴。同一企业不得重复享受此项补贴。(市科技创新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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