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企业应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下同)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非公司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可超过净利润的10% 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制企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经批准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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