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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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机因其高危险性被纳入特设设备进行监督管理,而正常维护保养的塔机都可能发生事故,对于“烂尾”塔机,其经受风吹雨淋,阳光暴晒,日常应进行的维护保养更无从谈起。而塔机的设计是有一定寿命的。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规定,对建筑施工塔机的使用年限做出来如下规定。
下列3类塔机,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A.630kNm以下(不含63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B.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机;C.1252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机。
若塔机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小于上述规定的,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
除整机外,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报废规定,应按照《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第4.7条:“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的规定执行。
由于“烂尾”塔机所处的室外环境恶劣,加上停用后缺乏必要的维护保养,其在漆层损坏处开始锈蚀,金属结构件、连接件开始锈蚀,其实际可使用的寿命将远远小于设计寿命,在突遇外力(如大风)就存在可能发生大臂或平衡臂折弯、折断平衡重水泥块脱离、甚至发生倾翻,若 “烂尾”塔机存在的区域又是繁华地段,人群密集,周围存在高层建筑物甚至是交通要道,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将不可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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