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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用不用立遗嘱?离婚时继承的遗产时夫妻共有吗

  • 发布时间:2019-04-18 18: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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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广东,广州,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
    公司: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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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陈律师:;QQ:。陈律师是广州专打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婚后共同还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2、独生子女更有必要立遗嘱

         1、独生子女并非遗产的唯一法定继承人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若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则其遗产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而并非是由独生子女单独继承,死亡的先后顺序不同,可能会涉及转继承。子女继承的的难度会非常大,而且继承份额也会相应减少。

         2、子女婚后继承的遗产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之间没有对双方继承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约定,那么一方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一点,也许夫妻之间并没有觉得有何不妥,但是万一将来这对夫妻离婚了,留下遗产的父母也许九泉之下难以面对子女失婚失财的人财两空局面。父母们若希望规避这一风险,使得子女即使失婚也不会失财(此处“财”,仅指父母遗产),则须于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子女为遗产继承人,并指明其所继承遗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其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

         3、财产证明:不知父母都有什么财产,如何调查被继承的父母的全部遗产,也是困难重重,明确不了财产继承更无从谈起。

         4、诉讼程序很难启动:打官司肯定要有原告、被告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要求,如果父母双亡的情况下,这种起诉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受理条件,法院都无法受理,公证的程序就额外显得更加重要,遗嘱也会起到关键性作用。

         5、未成年独生子女由于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独立行使权利,继承过程中会出现困难,可以在遗嘱中指定执行人,规避这一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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