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4 08: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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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资源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申请评定资质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提交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复印件。物业上岗证需要通过考试获得,持证者可从事物业部门工作。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物业管理条例》第61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组织《全国物业上岗位证书》培训考试,合格颁发证书。证书全国通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办、升级必须具备;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必备,物业项目招投标等。
报名条件:
1、在岗未取得《全国物业管理岗位证书》的物业企业经理、项目(部门、小区)经理及物业管理员;
2、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电子照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培训考试报名登记表
联系人: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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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龙华新区和平路与创业路交汇处汇海广场B座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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