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26 10: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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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行政执法局、各环保分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筑(拆迁)工地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管理,进一步深化我市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拆迁)工地施工现场的管理,加大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的执法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现场的管理规范
(一)扬尘污染控制
1、施工现场应当采用砖砌体、彩钢板等硬质材料设置围墙(挡),进行封闭式施工。主干道周边工地围墙(挡)高度不得低于2.0m,其它不得低于1.8m。
工地围墙应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外观宜与环境相协调,并设置午、夜间施工及污染防治措施公告栏。鼓励采用特色造型、绿化外墙或景观围墙,以及在围墙喷绘或粉刷公益性宣传标语。
2、建筑工地所有车辆进出口必须设置洗车台、三级沉淀及高压冲洗设施,并设专人进行保洁。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以及生活污水须经沉淀处理后,方可排入周边市政管道。凡驶出工地车辆的轮胎、车箱外部必须经高压水冲洗干净,防止污染路面和城市环境。
3、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等临时场所的地面,材料堆放场、加工场、仓库等地面以及外脚手架的基础应当将其基层夯压实后浇捣厚度不小于10厘米的混凝土。机动车运输通道须浇捣厚度不小于20厘米的混凝土路面。现场内的土头、垃圾、堆土必须及时清运,裸露的场地和临时集中堆放的土方必须采取淋湿、覆盖或种植草皮等措施。
4、运输砂石、土方、水泥等建筑材料及土头、垃圾等废弃物的车辆必须密闭运输,严防途中溢、撒、漏、产生扬尘。
5、工地现场搅拌砂浆、砼及其它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必须搭设操作防护棚罩,除进出口外其它各面采用密目网进行封闭。
6、拆除作业施工现场还必须采取洒水、喷淋、覆盖、隔离等有效的防尘措施,并视现场情况,配备水枪对施工现场进行降尘处理。
(二)施工噪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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