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下列债权不属于:
(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三)后的债务利息;
(四)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五)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
(六)分配开始后向申报的债权;
(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八)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
上述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权利,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也应当对当事人的申报进行登记。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层A座
详细说明:农林下路与东风东路交汇处,同广东发展银行相邻,王府井百货对面,广东省教育厅斜对面
地铁站:5、6号线区庄站B2出口
公交站:羊城晚报 农林下路 犀牛路口 广东工大 东山总站
联系人:王律师
热线电话:
王金和律师著名四川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长期从事法律研究与实践工作:我们,崇尚人权,尚法为先,扬权利至上,让被追诉者获得最专业法律服务。让法制经济的公正之光照亮崇尚人权的前进道路。
十一年经验资深律师团队,王律师,中国一流政法院校法学硕士毕业,王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与司法行政机关、媒体等单位交流的办案经验;王律师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均被采纳;王律师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担任多家大型公司法律顾问,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验。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特擅长大案要案风险代理。多次接受《羊城晚报》、《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采访。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本着以客户利益为中心、倡导专业制胜之道的执业理念。本所律师服务的责任精神、质量水准与取得的成效均获得了客户的充分肯定和嘉许,客户满意度高。本所全体律师将竭尽所能,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