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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离婚律师咨询网 子女抚养费支付问题

  • 发布时间:2014-04-19 09: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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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权威律师专家律师团  (王金和)律师  GUANGZHOU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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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关键词:抚养费  婚姻法

    一、《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1条则具体列明了:《婚姻法》第21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用支付的具体内容

    按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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