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村委会擅自拆了我违建的房屋要赔偿吗?
咨询电话:(张静),咨询:我在村里的空地上自己搭了个小房屋,花了8万块。后面村委会通知我拆除,我没拆,村委会就起诉了我。判决刚下来第二天,村委会就拆了我的小房子,材料也损毁了,请问我可以要求村委会赔偿吗?
律师解答:可以、虽然你擅自将房屋建在村集体的土地上,属于侵权行为,法院也已判决你拆除房屋,清除树林,但是在判决书未生效前且未经法律程序,村委会擅自拆除并损毁原告建房屋的部分建筑材料,没有尽到合理小心的注意义务,对你的房屋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害,因此村委会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村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包括管理本村的土地和其他财产。你擅自在村集体空闲地上建设房屋,有悖于村集体公共利益的实现,村委会有权让你拆除房屋和清除树木,返还土地。但在法院判决书生效和经法律程序拆除前,村委会擅自拆除并损毁原告建房屋的部分原材料,在实际的拆除过程中没有尽到合理小心的注意义务,对你的房屋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害,应当在因未能保存的原料损失范围内承担直接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应结合评估的房屋价格8万元和双方的过错责任大小认定你应承担的数额。你是非法侵占村委会的土地,并且在村委会履行职务要求你拆除房屋后,没有拆除,所以你的过错较大,村委会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并且是在判决书生效前未经法律程序擅自拆除的,过错在后并且较小,所以你承担6万元,村委会承担2万元比较合适。
对于你主张的人工费及材料运费1万元,因你的房屋是非法建筑物,并且即使村委会在拆除过程中尽到了合理义务,也不可能保留其价值,属于在拆除时必然损失的价值,不是因为村委会的拆除行为而直接造成的损失,所以对你的该项诉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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