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电器控制系统
5.3.1 整线采用PLC控制,液晶显示触摸屏,人机界面。实现人与PLC的交互。操作人员通过设定的程序自动运行(可编程控制)并对控制过程进行监控,实现操作人员控制生产线和修改控制参数,并可实时监控设备运行状态,运行参数和故障指示等。制件长度数字设定,制件长度可调整。实时监控设备运行状态和故障指示。
5.3.2 操作方式有手动/自动两种。具有手动、自动切换功能:在手动状态下,能进行单机运行,方便维修;在自动状态下,进行全线生产运行,顺序启动;全线设有急停按钮,易于处理紧急事故,保证设备和操作人员安全。
5.3.3 机旁设有手动操作面板方便工人操作。
5.3.4 全线的监视功能:实时监视生产线的运行状况,实现对各工位生产状况的监视;
5.3.5 具有故障检测功能:对生产线的信号时序进行按序检测、核对,发现错误,进行报警、停机。
6.质量保证
6.1卖方保证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完全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严禁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和技术。
6.2质保期为试运72小时且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合同规定质量保证期内,对因所提供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等所有卖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全部由卖方无偿供货更换维修。
6.3卖方保证所有外购件均为全优产品,在质保期内,凡涉及到外购产品质量、性能、服务等方面问题,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无偿服务。
6.4卖方必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保证提供真实的质量检验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