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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南沙区公路运输海运货运合同争议律师

  • 发布时间:2014-05-31 16:44:38
    报价: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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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货物因不可抗力灭失了,运费还要给吗?

    1、货物因不可抗力灭失了,运费还要给吗?

      咨询电话:(张静),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2、托运人不给货款,承运人可以保留货物吗?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收货人不收货怎么办?

      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

    4、多式联运合同相关规定

      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

      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多式联运单据可以是可转让单据,也可以是不可转让单据。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货物毁损、灭失发生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依照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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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律师团队电话:(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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