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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荔湾区花都区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纠纷律师

  • 发布时间:2014-06-19 18:00:48
    报价:面议
    地址:广东,广州,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公司: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手机:18078803465
    微信:gzzjls119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1、合伙企业有哪些情形时应解散

    咨询电话:(张静),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2、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执行哪些事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金牌状王律师团队汇集多名名校毕业执业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提供合伙纠纷诉讼咨询服务,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法律审查服务,广州股权纠纷诉讼服务等公司法律服务。团队领头律师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22年执业经验,水平高,胜诉率高,特擅长大案要案难案,欢迎咨询。

    金牌状王公司律师团队电话:(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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