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标准涵盖的产品范围为持续额定功率为0,25 kW的电力助动车,并且在行进过程中其输出动力会逐渐减小,直至时速达到25公里/小时或骑车人停止踏车时最终切断。 本法规涵盖的电动助力车的特征: 带脚踏功能; 电池的直流电压不超过48VDC; 连续额定功率不超过0.25kw; 在达到25km/h速度时,要求电动助力车的输出逐渐减小并且最终截止。 这个法规对电动助力车的要求是: Electric circuits(电气电路) Batteries(电池) Electric cables and connections (电气连线和接头接口) Power management (功率管理) Electro Magnetic Compatibility (电磁兼容) Maximum speed for which the electric motor gives assistance (电动机助力的速度) Maximum power measurement.(功率测量) 电动助力车出口到欧盟认证的其他要求: EC LVD Directive(低电压指令)EEC EMC Directive(电磁兼容指令)充电器要符合这两个指令,这个也有具体的对应法规,整车EN15194中对这部分有规定。 EC GPSD Directive(一般产品安全指令)这个要根据具体的助力车的用途选择不同的法规: 城市及旅行自行车——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参照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N 14764:2005); 登山自行车——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参照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N 14766:2005); 竞赛自行车——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参照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N 14781:2005); 自行车——自行车配件——行李架(参照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