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受理
3.1 市场部在接到申请方申请后对其进行评审,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3.2 申请一旦受理,申请人即应被认为向中心作出了如下承诺:
1)始终遵守认证的有关规定;
2)为进行评定、监督、复评和解决投诉做出必要的安排,包括审查文件、进入所有区域的确定、调阅所有记录(包括内部审核报告、顾客投诉和纠正措施记录等)和访问人员;
3)仅就获准认证的范围作出声明;
4)在宣传认证结果时不得损害本中心的声誉。不得做使本中心认为误导或未授权的声明;
5)当认证被暂停或撤销注销时,应立即停止涉及认证内容的广告,并按本中心的要求交回所有认证文件;
6)只能用认证来证明其管理体系符合了特定标准或其他引用文件,不能用认证来暗示其产品或服务得到了本中心的批准;
7)确保不采取误导的方式使用认证证书、标志和报告或报告中任何一部分;
8)在各种媒体中(例如文件、小册子或广告中)对认证的宣传,应符合本中心的要求。
9)如果申请人未达到本中心的注册要求,申请人有权了解其哪些方面不符合要求;
10)申请人如在规定期限内能够证明已采取了有效的纠正措施,并声明认为满足要求时,本中心将对必要部分再次跟踪审核,并收取有关附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