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智能照明系统必须是一个基于国际通用现场总线且相对独立的子系统。
2、采用完全集中分布式控制系统,集中监控,分区控制,管理分级,通过网络系统将分布在各现场的照明控制回路联接起来,软件与硬件分散配置。
2、照明监控管理系统主要包括管理服务器工作站、通信协议模块、场景定时模块、电源模块、继电器模块、调光模块及各类传感器等设备通过可编址控制总线连接,通过IP网关接入上层以太网。
4、基于可靠性方面的考虑,整体不应采用带中央主机性质的控制元件。任意模块故障不影响其他控制模块正常使用。
5、智能照明监控系统可实现灯光的开关自动和手动控制、分散集中控制、远程控制、延时控制、定时控制与其他设备系统的联动控制等,控制方式方便、灵活、易于修改、易丁.操作、易于维护。
6、系统具有强大的可扩展性和变更的灵活性,针对功能的增加或控制同路、电器的增加,只需增加挂接相应的模块,系统内原有的硬件、接线不须改动,便能达到要求;针对值班方式、值班班组变化等管理模式的改变,可以快速对系统进行扩展和变更。
7、装于配电箱内的智能系统控制模块必须采用35mm标准DIN导轨安装,安装尺寸需要符合普通标准照明配电箱的规格。智能系统现场控制面板、开关、传感器应采用标准86盒墙装方式。各元件可以通过程序的设定实现功能的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