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烟草专卖零售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
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颁发的证件: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证件有效期: 有效期限最长为五年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从事烟草专卖制品零售业务的资格(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超出有效期证件视为无效需要重新申请)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3号,1997年7月3日发布实施) 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4、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审批条件:《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1号,自2007年3月7日起施行)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资料: 1.《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法人代表(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 4.验资报告(非个体工商户需提交)
报价: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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