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不含行政区划表述的企业名称,须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后,在国家局授权的企业所在地工商局登记注册。为了方便全国企业的名称核准。现设代理如下业务。 一,(内资)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 1,无行政区划表述的企业名称。须注册资本金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如:大地广告有限公司。 2, 无行政区划表述,无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必须注册资本金一亿人民币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其中的五大类。如:大地有限公司。 3, 中字头企业名称核准。如:中石化投资有限公司。 4, 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变更核准(包括企业集团)。由企业所在地工商局审查后,出具企业名称变更意见书,报送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如:大地集团 5,无行业企业名称。如:苹果有限公司 6,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中加中国。如:索尼(中国)有限公司 为同行合作可 提供商标代理200、专利(北京市正规专利事务所代报费用:外观100、新型200、发明30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加急,版权的代报服务 以及各种类型的加急,QQ 手机
![工商核名加急受理,无行政区划公司名称核准](http://pic.bestb2b.com/5aa87a978c49bc852d225ab493baed19.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