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没有国际);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二、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条件要求。 1、无行政区划表述----须注册资本金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2、无行业表述----必须注册资本金一亿人民币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其中的五大类。 3、中字头企业名称核准----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需国务院的批准文件; 4、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变更核准(包括企业集团)----由企业所在地工商局审查后,出具企业名称变更意见书,我公司代理报送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国家工商局网上名称怎么办理,工商局网上核名的条件](http://pic.bestb2b.com/3395c4457f24372c1f65d6d903aecc3e.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