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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软件企业认定所需资料
(1)软件企业认定档案卷内目录一份;
(2)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二份;
(3)授权书和保证书各一份(被授权人是申请表中的联系人,法人或负责人手写签字、公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盖公章);
(5)上年度12月份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各一份(复印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手写保证此报表与报税务的报表一致,损益表空白处手写营业外收入来源,交营业税的营业外收入应计入总收入,手写部分财务负责人签字并盖财务章);
(6)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盖公章,上年度自产软件收入涉及的全部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等);
(7)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盖公章);
(8)提供占全年总收入35%以上的软件销售发票清单(首页、抽选页、末页)、抽选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产软件收入占到软件总收入的50%以上,发票清单和发票复印件盖财务章,合同复印件盖骑缝公章);
(9)上年度费用明细帐帐本原件及12月份科研开发成本明细帐帐页(首页和末页)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财务章);
(10)大专以上人员名单(首页、末页)一份(加盖公章);
(11)信息产业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暂无)。
二、软件企业认证的益处
1.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
2.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软件企业工资支出扣除。对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开发企业,可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