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机关撤销著作权质权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1)登记后发现有《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的;
(2)根据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决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撤销的;
(3)著作权质权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4)申请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以其他手段骗取著作权人质权登记的;
(5)其他应当撤销的。
8、当事人申请注销的情形及其要求是什么?
当发生下列情形,当事人可申请注销著作权质权:
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一致同意注销;主合同履行完毕;质权人放弃质权;质权实现的。
申请人注销质权登记的,应当提交注销申请书、注销登记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并交回原《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
9、著作权质权登记的办理时限是几天?
《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登记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予以登记,并向出质人和质权人发放《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
10、申请著作权质权变更登记的要求是什么?
申请变更登记的,应持质权变更登记申请表、变更协议、《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明》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著作权质权变更登记。登记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对变更事项予以登记。
当申请变更的范围可以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基本信息、著作权的基本信息、质权担保数额、质权担保范围等事项。涉及质权登记证书内容变更的,应交回原登记证书,由登记机构发放新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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