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应按以下规定配备安全主任: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矿山、建筑施工安装单位和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必须聘任不少于一名专职安全主任,其他经营单位必须聘任不少于一名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主任或者委托安全主任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 (含300人)至500人以下的矿山、建筑施工安装单位和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必须聘任不少于二名专职安全主任,其他经营单位必须聘任不少于一名专职安全主任;从业人员500人至100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不少于从业人员人数的千分之四的比例聘任不少于二名专职安全主任;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超过部分按不少于从业人员人数的千分之二的比例加聘安全主任。
一、初级安全主任报名条件:
1.高中学历+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2.大专学历+二年以上工作经验;
3.大专安全工程专业/本科学历+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初级安全主任报名提交资料:
1.报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报考人学历复印件一份(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4.与报考条件相符的工作证明一份,工作证明需加盖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