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软土、沼泽地区路基施工前,应做好施工设计,并报送有关部门批准后开工。
3、软基施工应根据需要修筑地基处理试验路段。
4、路堤填筑前,应排除地表水,保持基底干燥。淹水部位填土应由路中心向两侧填筑,高出水面后,按要求分层填筑并压实。
5、软土、沼泽地基应根据软土、淤泥的物理力学性质、埋层深度、路堤高度、材料条件、公路等级等因素分别采取置换土、抛石挤淤、超载预压、反压护道、渗水及灰土垫层、土工织物、塑料排水板、碎石桩、轻质路堤、深层加固等措施。为加强效果,各项措施可配合使用。
6、软土、沼泽地区下层路堤,应采用渗水材料填筑;路堤沉陷到软土泥沼中部分,不得采用不渗水材料填筑,其中用于砂砾垫层的最粒径不应大于5m,含泥量不大干5%.
7、填筑路堤用土宜设置集中取土场,必须在两侧取土时,取土坑内缘距坡脚距离,填高2m以内的路堤,不得小于20m;填高5m以上的路堤,宜大于40m.
8、路桥衔接部位:路基与锥坡填土应同步填筑;碾压不易到位的边角处,宜用小型夯压机械按要求夯压密实;填料宜采用渗水性土;分层碾压厚度控制为15cm.
9、软基填筑路堤,分层及接茬宜做成错台形状,台宽不宜少于2m.
10、软土地段路基应安排提前施工。路堤完工后应留有沉降期,如设计本规定,则不应少于6个月,沉降期内不应在路堤上进行任何后续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