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过渡时期的紧急状态中,业委会建了包括数百个小区业主在内的大群。凡决大事,必群中讨论,集思广益;但见陋俗,也立此存照,张榜公示。在这个平台基础上,业主们的沟通互动延伸到线下,每到晚上,三三两两的志愿者与新的保安人员一道夜巡,各项公共设施的修缮和道闸维护也重新启动。
因为对社区生活空间和未来命运的共同关切,平素毫无往来的个体忽然间有机团结起来,并不断激发出某种集体行动,的确令人兴奋。
现在有一种很流行的说法,叫做“加强社区共治,激发多元主体活力”。多元共治是一个美好的理想。其中的多元,主要是“三驾马车”: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这三者两两制约,互相之间都各有一些共同职能,也都各有一些天然的对抗之处。比如,居委会代表居民,业委会代表业主,物业公司代表企业。业主与居民的身份可能一致,但在大流动的时代也很可能分离。业主拥有房屋所有权,居民拥有房屋居住权(承租权),而物业拥有小区的“实际管理权”。城市小区里的这种所有权、居住权和管理权的三权分离,像极了农村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离,也很像历史上业权与佃权之间的角力。三权分离的另一面,其实是三权平衡。所谓“多元共治”“创新社会治理”,无非是想把这门平衡术练得更加精益求精、炉火纯青。
可是这三者的关系往往错综复杂,不容易理顺。业主大会是一个权力机构,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居委会是一个致力于社区事务的居民自治组织,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应当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这里面很关键的角色是业委会。如果物业不作为,业委会又不及时终止变更委托代理关系,那么业主权利就会受损。而如果业委会亲力亲为、亲自操刀,深度介入小区管理,则可能把业委会变成了一个议行合一的机构,这种管理的质量和可持续性也值得怀疑。
我父母所在的小区,这三方的制衡与协同比较到位,任何一方都不敢不负责任。每年底这三家就密密麻麻往业主信箱里塞各种年度报告,汇报这一年的房屋维修资金怎么花的,花到什么地方了。遇到麻烦之处,也把问题和盘托出,把球踢给业主,让他们自己裁决,而不敢有所僭越。比如有车的人嫌地面车位不够,要求新辟车位,没车的人和有环保意识的车主则反对再占用绿地、减少公共空间。像这种事,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就把问题列出清单,利弊都讲清楚,请业主自己表决。最后业主们提了建议,要求居委会出头联系上面相关部门,提出把小区侧门一条马路划成夜间免费停车地点的请求。这就是一个运转得比较有效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