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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聚众斗殴罪律师_白云区看守所律师—刑事辩护律师

  • 发布时间:2016-12-31 11:39:33
    报价:面议
    地址:广东,广州,广州市天河区岗顶丰兴广场
    公司:广东顶匠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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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刑事会见刑事辩护专业律师 -王(金和)律师  

    职业宣言:关注民生 服务社会!       办案技巧: 专业练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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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差之毫厘谬误千里!

    五、 聚众斗殴转化故意伤害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斗殴故意致人重伤的,聚众斗殴可以转化为故意伤害罪,对行为人以故意伤害罪一罪定罪处罚。这里的转化也需要满足几个条件:第一,行为人实施了聚众斗殴的行为;第二,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重伤或者死亡的结果,一般不包括轻伤;第三,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出于伤害他人的故意;第四,聚众斗殴的行为与重伤或者死亡结果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王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王律师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所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常被采纳;王律师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联系人: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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