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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建筑工程停工纠纷律师_广州建筑工程_索赔律师

  • 发布时间:2017-01-21 15:34:03
    报价: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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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建筑工程纠纷专业律师 -王(金和)律师   

    职业宣言:关注民生 服务社会!       办案技巧: 专业练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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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工后的签证、索赔策略

    出现上述停工事件时,作为承包人,务必要及时做好签证和索赔工作。99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版本中,关于签证的规定有30多条,当停工事件发生时,我个人认为,以下几个方面的签证务必需要承包人及时做到。

    1、工期延误的签证。发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图纸、技术资料,一方面会导致正常开工时间延期,开工后又会导致工期延误,甚至停工。一旦发包方不能够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履行上述义务,承包人一定要及时进行工期的签证,无论以后的工程是否复工,工期是否延期,签证所确认的顺延工期一定是可以就扣除的,如果因为上述事件导致承包人停工、窝工,这些签证也将成为承包人向发包人停工损失的有力证据。

    2、工程量的签证。合同通常会采用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每月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审核确认后作为发包方支付进度款的依据。工程师对工程量的确认,意味着对已完成工程量的价款的确认。工程量的及时签证,对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是最直接的证据。当发生结算纠纷时,无论工程有无最终完工,发包方有无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工程款,通常是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违约责任的重要依据。而工程停工之前,已施工部分工程量务必是需要签证固定,这将时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

    3、价款调整的签证。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的增加、施工条件的变化等,都会引起合同约定工程价款的变化,承包人一定要及时签证,固定价款。发包人口头承诺、空头支票是万万不能相信的。尤其是投标时,工程量清单部分中没有事后增加的工程,没有甲方的书面指令和签证,承包人即使做了,发生工程结算纠纷时,只要发包方不认,监理不予证明,工程造价机构是不会轻易确认的。(案例)这些签证,在停工之前,在施工的每个环节,承包人务必要做到边施工边签证。

    4、窝工、停工损失的签证。发生工程进度款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师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停水、停电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承包人已完工部分工程未及时检验(隐蔽工程,中间结构验收)等,往往导致承包人停工、窝工。停工、窝工的损失应及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程序进行签证固定。

    我上面所讲的签证方法,当然都很理想化,建立在各方都能信守合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签证如果都能签下来,结算时就不会有大的纠纷,索赔这一块很好计算。问题在于承包人的上述签证单,发包人不肯签收,更不用说签复意见、给予确认。此种情况下,承包人应当怎么办?我们认为当然有破解的方法。

    第一、发包人要充分利用合同签证条款中“逾期视为认可”的规定保护自己的权利。比如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规定,合同通用条款23.4条:承包人应当在价款调整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该调整。

    我们去看合同,所有的签证联系单,只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书面向承包人或者工程师提出,逾期不回复,均视为认可。所以承包人要做的工作,第一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签证单;第二要送达。要有承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签收单。碰到发包人不收怎么办­承包人可以用挂号信、公证送达、律师见证送达等方式。(当然只是极端不得已而为之的手段)

    王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王律师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所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常被采纳;王律师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联系人: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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