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名刑事会见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律师 王(主任)律师
职业宣言:有能力,必胜诉! 办案技巧: 专业练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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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1、刑事拘留期限
A刑事拘留最长37天。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
B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原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补充侦查,也可以由审查起诉人员自行侦查。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
C一审期限:公诉案件为受理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过1个半月。简易程序为20天内审结。
2、律师会见与取保候审的规定 为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办理取保候审依据: A1997年刑事诉讼法 B1996年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侦查工作贯彻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C1998年院等部门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D1998年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E1999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F999年院等部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G000年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 H998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接受委托人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以律师的身份在公安或检察刑事侦查阶段,依法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为申诉、控告等法律帮助,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在检察审查起诉阶段,以辩护律师之职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优质的高效的调查收集证据工作和提供优质高效的刑事辩护;在人民法院以第一审程序的审判阶段,以辩护律师之职为被告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刑事辩护。
王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王律师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所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常被采纳;王律师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联系人: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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