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氟板式支座地震力受滑板支座滑动摩擦系数大小的影响比较复杂,在I类场地条件下,影响较小;
但在Ⅳ类场地条件下,板式支座地震力受摩擦系数大小影响比较大,同时也与烈度水平有关.
(2)《规范》公式4 2 6-4是以静力方法考虑滑板支鹰对板式支座地震力的影响,并假设全部滑板支
座同时发生滑动但从分析中可知,当摩擦系数大于0 03时,在低烈度水平地震作用下,存在滑板支座部
分发生滑动的情况;对于相邻桥墩水平刚度变化较大且滑板支座放置于刚度较小的墩顶时更是如此,显然
公式不再适合此外,《规范》公式没有能够恰当考虑滑板支座的摩擦耗能作用,随着地震烈度水平的增加
滑板支座发生较大的滑移,同时消耗大量的地震能量,从而显著降低结构的响应
(3)《规范》规定,对于作用于板式支座的地震力应根据《规范》公式4.2 6-1、4.2 6-4分别计算,取_威者中的大值.这表明《规范》对滑板支座在设计地震作用下是否允许滑动,没有给出明确规定,这导致设计人员对其设计的结构在实际地震作用下的动力响应特性也很不清楚
(4)《规范》没有对四氟板式支座下桥墩地震力的计算给出明确规定,如果根据摩擦力与桥墩自身地震力
叠加并乘阱相应的系数作为设计地震力,则存在可能得到的桥墩屈服强度低于滑板支座发生滑动的摩擦
数据力,从而导致墩的屈服先于滑板支座发生滑动,这与预期的性能不一致;此外,由于存在四氟板式支座不发生滑动的可能,因此,设计中应根据滑板支座的实际情况进行桥墩相应的抗震设计,这是目前规范所没有考虑的.
(1)对于跨数较少的规则桥梁,措板支座摩擦系数在0 02~0 05之间,受到卓越周期较短的低烈度
水平地震作用,《规范》公式计算结果与时程分析比较接近,且略偏于保守.对于其它情况,因《规范》公式没有能够有效考虑部分滑板支座发生滑动以及摩擦耗能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在一些情况下规范计算结果与
时程分析结果存在较大差异
(2)《规范》偏重于检算,没有明确给出在设计地震作用下,板式支座、滑板支座等构件的预期性能目
标,也没有通过相应的设计来保证,使得板式支座、滑板支座等构件在实际地震中所表现的性能具有很火
的不确定性.建议《规范》在这方面进行改进,对各类构件在设计地震作用下的性能目标给出驯确的规定,
并利用能力设计原理来保证设计的构件达到这些预期的目标.
(3)本文建议的方法可给出在设计地震作用下,各滑板支座是否开始发生滑动的信息、并考虑摩擦耗
能等因素的影响.经与时程分析结果比较可知,计算结果比较合理,但对其中一些参数的合理选定,还有待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