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名盗窃罪会见辩护取保专家 -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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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盗窃罪量刑情节的辩护要点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作为辩护人的职责,就是向法庭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以达到被告人受到较轻或免除刑罚制裁的目的。一般地,律师应从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或免除处罚情节以及酌定从轻情节两个方面进行辩护。
1、关于法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情节。所谓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是指被告人具备刑法明确规定应当或可以对其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情节。主要包括:
(1)被告人盗窃时系未成年人。《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被告人盗窃时系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被告人系聋哑人或盲人的。《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被告人系盗窃未遂犯。《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据《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但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被告人系盗窃从犯或胁从犯。《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有些盗窃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时未区分主从犯或区分主从犯不准确的,律师应从被告人在盗窃中的地位和作用入手,分析被告人是否构成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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