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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RED新指令在立讯实验室可完成全部测试

  • 发布时间:2023-02-06 14: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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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C指令已实施多年,诸多地方满足不了现有产品。其实欧盟早已在2007年就已开始起草新指令,但进度没有那么快,于是在2011年再提交了一个草稿给欧盟委会,终于在2014年5月22日,欧盟公布了新版的无线设备指令RED EU,该指令是基于欧盟新的CE框架决议EC编写的,RED EU取代原有的欧盟无线设备指令R&TTE-D EC。 自欧盟公布新指令并生效开始,有两年的过渡时间,从2016年6月13日起,原R&TTE指令EC将被废除,而已经按旧指令评估的产品可以继续销售到2017年6月13日。2017年6月13日之后,欧盟市场上只允许销售按照新的RED EU评估的无线设备。 新指令推出的目的是:明确频谱使用范围,提高频谱使用的有效性,更方便成员国家之间执行法规和进行市场监控。

    无线产品能够合法地在欧盟国家销售之前,必须根据RED指令执行测试取得认可,同时也必须拥有CE-mark。无线遥控产品必须符合RED指令RED EU要求。   

    欧洲理事会于2014年通过了新无线设备指令(RED),并取代R&TTE指令。

    成员国将具有两年时间作为过渡期,将这些规则转变为本国法律。而制造商将额外有一年时间来实现合规,因为符合现行R&TTE指令的设备可能于过渡期之后12个月继续投放市场。

    新指令包括一些主要变更:

    其中有一项较为明确的要求,即无线电设备在构建时应确保有效接受和支持无线电频谱的高效使用,避免有害干扰。

    该委员会正在推动实现手机以及其他便携式设备与通用充电器兼容。

    针对制造商(指令第10条)、授权代表(第11条)、进口商(第12条)和经销商(第13条)提出了明确义务。

    制造商依据要求应依据第19条(CE标志总则)和20条(加贴CE标识的规则和条件)在满足指令适用要求的每一项无线电设备上加贴CE标志。

    RED第4条涉及符合无线电设备和软件的组合。其中要求,证明该特定软件和无线电设备组合合规之后,软件只能用于无线电设备。

    现有的‘技术建构文件(TCF)意见(R&TTE指令附件四)变更为RED中的‘附件三:类型审核程序’。虽然向公告机构提交TCF的流程没有实际变更,公告机构编号尽可以用于RED附件四规定的‘充分质量保证’程序项下,而并非类型审核程序项下。

    安全评估目前需要考虑合理预见的使用条件,而不只是意向使用(第17条),换句话说,预见一件产品可能如何被误用。

    市场监督部门的职责规定的更加清楚(第39-40条),针对市场监督提供了改进工具,尤其是制造商、进口商和经销商的可追溯义务。例如,如果制造商的无线电设备受到低水平基本要求合规影响(见第3条的规定,与无线电设备必须如何建构相关),依据要求应在中央系统内部注册。

    RED和RTTE的区别有:

    1、RED产品范围仅包括无线通讯和无线识别设备(如RFID,雷达,移动侦测等)。射频设备不用于通讯或者识别的会在电磁兼容EMC指令和低电压LVD指令的管控中;
      2、有线通讯终端设备(TTE)被移除,因此RED指令仅用于无线产品;
      3、无线广播接收机现已纳入RED指令的范围(之前涵盖在电磁兼容EMC指令和低电压LVD指令中);
      4、指令覆盖频率下限已取消(之前R&TTE的管控起始频率是9 kHz),而上限依然是3000 GHz;
      5、公告机构评估意见现已由“型式检查证书”取代;
      6、制造商只有在其质量体系经过公告机构评估过后,才能使用带公告机构号码的CE标志(完全质量保证–型式H);
      7、二类设备向各国频谱机构进行通告的要求不再需要;
      8、二类设备的标识(警告号)不再需要,不过在某些国家受限使用的警示依然需要出现在产品包装上;
      9、不再需要在用户手册中出现CE标志,不过手册中必须注明射频使用的频段及发射功率;
      10、个人评估用的套件不再受管控(即不需要进行RED认证);
      11、新指令要求使用统一的充电器;
      12、制造商及入口商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必须出现在设备上,而当设备太小时可以出现在用户手册中。
      
      现有的这些改动及未来的其他改动将会影响到贵司在今年和未来几年的产品认证,所以从现在就必须开始将新指令考虑到贵司产品的设计和市场销售中,尤其针对新加入到指令中的产品,如:
      无线广播接收机设备;
      工作频率<9 kHz的感应数据传输设备。
      
      根据新的欧盟框架决议EC,RED指令也对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和欧盟代表的职责分别做了明确的规定。在产品上或随附的说明书上,必须标识出制造商和进口商的名称和可联系到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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