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溯源系统二维码质量追溯系统同号史经理
(一)明确可追溯试点对象。可追溯试点建设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可追溯信息平台,将本单位或本区域主要产品纳入平台,实现产品信息可追溯。
(二)做到主体责任可追溯。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做到投入品、苗种和水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踪。一要建立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和产品可追溯制度,落实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制度,销售的水产品应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产品标签。二要做到投入品、苗种来源可追溯,使用情况(日期、用量、地点)可追溯。三要做到水产品生产主体和生产批次可追溯,实现同一天、同一池塘(网箱、养殖池)、同一品种产品来源和去向可追溯,部分名贵品种要实现单体追溯,例如龟、鳖、蟹等。
(三)满足信息查询需求。试点单位可追溯信息管理平台须具备与本区域内省级平台或与我部平台对接的条件和功能。试点单位须具备实现水产品可追溯的硬件条件,包括可追溯系统、计算机、二维码或标签打印机等,并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将企业产品生产信息、投入品使用信息和质检信息等输入到可追溯管理平台,做到从投入品到养殖产品全程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