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SO认证能效
沙特标准局2015年6月颁布的SASO2870标准,对各类定向及非定向的,且光通量在60 – 12,000流明的一般照明用光源提出了能效、性能及标贴标示的要求,标准覆盖白炽灯、自镇流节能灯(CFLi)、卤素灯以及LED灯泡,并于2016年8月1日正式强制执行
标准号:SASO2870:2015
标准全称:EnergyEfficiency,Functionality and Labeling Requirements for Lighting Products Part1
一.产品范围
包括:在沙特使用的普通家用或类似用途的、定向与非定向灯泡,主要包括交流或者直流供电的普通白炽灯泡、自镇流荧光灯(节能灯)、自镇流LED灯泡以及卤素灯泡等。
不包括:灯具、灯具控制器,以及非普通照明用的灯泡(如信号灯、红外加热灯、其它家用器具中的灯等,以及其它专业用途的特殊用途灯泡)。
2016年10月份沙特海关新通知凡是落入以下海关编码的光源产品,都属于SASO 2870强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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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工业和商务部发布公告,规定从2016年2月9日起,包括在标准SASO2870:2015中的照明类产品出口沙特必须强制满足SASOEER能耗认证要求。
SASO认证根据沙特内阁法令Nº.213,原SASO ICCP 已终止,依照内阁法令Nº6386,一项新的针对出口沙特王国的产品评定方案已获得批准,并将取代原SASO ICCP 方案。
这项新的评定方案由沙特商贸部授权实施,旨在确保出口到沙特王国的产品符合相应的沙特王国标准和国际性标准。
新的评定方案要求:所有沙特进口的货物必须附有一张符合性证书(Certificate of Conformity)简称CoC—但被禁止或者豁免的产品除外—以证明产品符合相应标准(技术标准)要求。证书必须确认这些产品在原产国都在具有相应资质的代理机构监督下,进行了正规的检定。
对于货物的清关和交付,符合性证书(CoC)是强制性的,没有获得证书或者不符合产品符合性评定方案要求的货物都将在目的第被拒收。
我们现在不仅可以进行建筑卫生陶瓷产品关于符合性证书(CoC)的一站式服务,从产品检测到签发新产品符合性评定方案的符合性证书(CoC),同时还将向出口商提供有关评定方案的及相关出口沙特王国货物的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