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2号),做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替代与减量化,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组织编制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和《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后施行。
纳入目录的产品,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含量应该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限量要求等相关标准,并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管理范围。列入《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的可暂不按本要求执行。
附件:
1: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
2: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3月12日
附件1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
(第一批)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范围及定义 |
适用范围说明 |
1 |
电冰箱 |
由一个或多个间室组成且能够控制在规定的温度下,具有适合的容积和结构、使用自然对流或强制对流、消耗一种或多种能量以获取冷量的隔热箱体(容积≤800 升)。 |
电冰箱从安装方式来看,包括驻立式、便携式、挂壁式或嵌入式等多种类型。按用途分包括冷藏冷冻箱(柜)、冷冻箱(柜)、冷藏箱(柜)冰柜、卧式冷柜、展示柜、葡萄酒柜等。其中,电冰箱线性尺寸的确定及容积的测量方法可参见 GB/T《家用和类似用途制冷器具》。 |
2 |
空气调节器 |
一种向密闭空间、房间或区域直接提供经过处理的空气的设备。包括房间空气调节器和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额定制冷量≤14000瓦)。 |
空气调节器主要包括制冷和除湿用的制冷系统、空气循环和净化装置和/或加热和通风装置组成(它们可被组装在一个箱壳内或被设计成一起使用的组件系统)。 空气调节器包括房间空气调节器和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额定制冷量≤14000瓦),其中: 1)房间空气调节器主要包括制冷和除湿用的制冷系统以及空气循环和净化装置,还可包括加热和通风装置(它们可被组装在一个箱壳内或被设计成一起使用的组件系统)。房间空气空调器一般可按结构形式分为整体式、分体式和一拖多空调器等;按功能分为冷风型、热泵型冷风除湿型、冷风热泵除湿型、热泵辅助电热型等;按冷却方式分为水冷式和空气冷却式。 2)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主要包括制冷系统以及空气循环和净化装置,还可以包括加热、加湿和通风装置。单元式空气调节机按功能分为单冷型、热泵型、恒温恒湿型;按冷凝器的冷却方式分为水冷式、风冷式;按加热方式分为电加热、热泵制热;按结构型式分为整体型、分体型按送风型式分为直接吹出型、接风管型;按空调机能力调节特性分为定容型、非定容型。 |
3 | 洗衣机 |
利用电能驱动,依靠机械作用洗涤衣物(含兼 有干衣功能)的器具(干 衣量≤1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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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机的产品范围包括干衣量≤10公斤的波轮式洗衣机、滚筒式 洗衣机、搅拌式洗衣机、脱水机等。 |
4 | 电热水器 | 通过电加热管、电热 膜等电加热元件将电能转 化为热能,并将热能传递 给水,使水加热至低于沸 点温度的器具(容量≤500升)。包括储水式电热水 器、快热式电热水器等。 | 电热水器包括容量≤500升的储水式电热水器、快热式电热水器等,但不包含咖啡壶、电水壶、煮蛋 器、炖锅、蒸锅、酸奶器、热水售卖 机等具备液体加热功能的液体加热 器具和商业售卖机。其中:1)储水 式热水器是指加热水并将水储存在 容器中,装有控制水温装置的固定式 器具。2)快热式热水器是指当水流过器具时加热水的驻立式器具。 |
5 | 打印机 |
从自动数据处理设 备、网络、平台式扫描仪 等来源接收数据,通过诸 如静电、喷墨、针打或热 成像等方法,在印刷(打 印)介质上打印正文、字 符或图像的设备。还包括 以打印功能为主,兼有其 他功能的设备。(印刷幅面≤A3,且印刷速度≤60 张/分钟)。 |
打印机包括激光打印机、喷墨打 印机、针式打印机、热打印机和其他 与计算机联机工作或利用云打印平 台,将数字信息转换成文字和图像并 以硬拷贝形式输出的设备,也包括以 打印功能为主,兼有其他功能设备。 其中印刷幅面和印刷速度按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打印机不包括:1)打印头针数≥48的针式打印机;2)设计上仅用 于打印介质是布、塑料、金属等纸以 外的设备;3)印刷幅宽<110毫米的 针式打印机、热打印机和喷墨打印机。 |
6 | 复印机 | 从书写、绘制或印刷 的原稿得到等倍、放大或 缩小的复印品的设备。还 包括以复印功能为主,兼 有其他功能的设备。(印刷 幅面≤A3,且印刷速度≤60张/分钟)。 |
复印机包括静电复印机、喷墨复 印机和其他用各种不同成像过程产生原稿复印品的设备,还包括以复印 功能为主,兼有其他功能的设备(印 刷幅面≤A3,且印刷速度≤60张/分 钟)。其中印刷幅面和印刷速度按现 行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
7 | 传真机 | 利用扫描和光电变换技术,把文字、图表、相片等静止图像变换成电信号发送出去,接收时以记录形式获取复制稿的通信终端设备,包括以传真功能为主,兼有其他功能的设备。 | 传真机同时具有发送原稿和接收并复制原稿两种功能。包括激光传真机、喷墨传真机、热成像传真机,以及具有传真、打印、扫描或复印等多功能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功能的多功能一体机等。 |
8 | 电视机 | 用于信号显示的电视 接收装置,被设计用来接 收、显示、播放由地面、 有线、卫星或网络传输的 模拟和/或数字彩色电视 广播信号的,由电源供电 的电子产品。 | 包括阴极射线管(黑白、彩色 电视机、液晶电视机、OLED 电视机 背投电视机、移动电视接收终端及其 他含有电视调谐器(高频头)的用于 接收信号并还原出图像及伴音的终 端设备。也包括虽不具备电视调谐器(高频头),但其主要功能为电视的 显示设备。 |
9 | 监视器 | 将视频信号转换为光图像信号,用图示的方法显示已处理数据的图像输出设备。包括阴极射线管(黑白、彩色)监视器、液晶监视器等由显示器件为核心组成的图像输出设备(不含高频头)。 | 监视器按材质可分为CRT、DLPLCD、LED、OLED 等,按照用途可分为安防监视器、监控监视器、广电监视器、电脑监视器等。 |
10 | 微型计算机 | 适合单个用户的,在微型计算机硬件系统的基础上配置必要的外部设备和软件构成的实体。包括 台式微型计算机(含一体机)、便携式微型计算机、平板电脑和掌上电脑等。 |
微型计算机包括台式微型计算机(含一体机)、便携式微型计算机平板电脑和掌上电脑等。其中: 1)台式微型计算机是指专门为适合办公或家庭固定台面使用的微型计算机。不包括专门为适合机房使用的计算机服务器、工作站,以及专门为适合工业控制使用的工业应用计算机等与台式微型计算机有显著区别特征的其他微型计算机; 2)便携式微型计算机是指以便携性为特点,内置了输入输出设备(如显示器、键盘等),配备电池模块的微型计算机; 3)平板电脑:采用板式结构、以触摸屏幕作为主要输入输出部件可手持使用的微型计算机; 4)掌上电脑(PDA):是一种运行在嵌入式操作系统和内嵌式应用软件之上的、小巧、轻便、易带、实 用、价廉的手持式计算设备。 |
11 | 移动通信手持机 | 至少支持一种数字移动通信技术(如蜂窝移动通信技术中GSM/GPRS、DMA、TD-SCDMA、WCDMA、CDMA2000、LTE及其后续演进与融合技术等),通过蜂窝网络发送或接收两地讲话或其他声音、图像、数据的手持式移动用户终端设备。 | 移动通信手持机不包括具有定位、简单通话等功能的可穿戴产品。 |
12 | 电话单机 |
电话单机是将声音转换成可以传送到另一台设备的信号,在接收信号后又可将信号转换成声音的用户终端通信设备。 |
电话单机包括PSTN普通电话机、网络电话机(IP电话机)和其他通信中实现声能与电能相互转换的用户设备。其中: 1)PSTN 普通电话机:是联入 PSTN 公共交换电话网络的电话机,包括固定电话和无绳电话。 2)网络电话机(IP电话机):通过互联网实现呼叫和通话的用户终端设备。 |
注:对于本目录中的产品,当作为目录外产品的部件使用时,不属于本目录的适用范围。但当这些产品未明确最终用途且在市场上单独出 售时,则属于本目录的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