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名称/品牌:进口康明斯柴油发电机组
备用/常用功率:1000KW/800KW 数量:1台,附件(配2个150A的统一电池,一个油箱)。
电压/相数/频率:380V/3相/50HZ
租金(RMB): 25000元
租期:3天、以3天为基本单位计算,3天过后以天为单位计算,每天租金为5000元。
金额(RMB): 25000元(贰万伍仟元整)
另收取押金(RMB): 25000元(贰万伍仟元整)
车辆运输费:由乙方公司负责承担。
装卸费:甲乙双方各自负担本区域的费用。
注:1. 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如需开普税,则另加10%。
2. 乙方提供电缆线(4条*30米/条)给甲方使用,但不包括甲方电源配电箱的接驳,乙方不派遣技术人员驻场,由甲方负责照管机组之日常运作。
二、租用期:
租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若期满后甲方仍需继续使用,本合同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甲方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终止租约之日。
三、结算方式:
1.首次租金于机组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时支付予乙方。
2.其后每次租金于该次起租日甲方一次支付予以乙方。
3.若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支付1%滞纳金予乙方;而乙方有权随时将机组收回,甲方不得异议。
四、交货期:现货
五、使用地点:***市***镇 ***项目部。
六、租赁规条及双方责任:
1.租赁期之计算方法,由机组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之日起计而离开甲方租用地点之日止。
2.租赁期为3天,若甲方延长租期,则按天计算(即 500.00/天)。
3.甲方负责发电机组使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于租赁期内若发电机组被盗,甲方须按每台机组之市场价格100%赔率(机组市场价为 85000.00/台)向乙方作出赔偿;若租赁期内发现发电机组被恶意人为破坏,则甲方根据破坏程度向乙方作出应有赔偿。
4.租赁期内机组若有任何故障(除人为破坏造成外),乙方会为机组提供免费维修及更换零件等服务;若未能在短时间内将机组修复,乙方将在2个工作日更换同等功率机组供甲方使用。乙方确保租赁期内机组正常运转,输出功率正常。若发电机组失油失水,违章操作造成发电机组的损坏,甲方负有赔偿责任。
5.甲方负责机组运行所需柴油(机组必须使用国家标准0#柴油),乙方负责提供机组之日常保养耗材(如油格等)。
6.甲方若终止合约,需提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
7.合同内租予甲方设备及材料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对此进行变卖及其它方式处理。
七、违约责任:凡违反本合同条款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除承担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责任外, 另需支付5%违约金作为对守约方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之赔偿。
八、纠纷: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若双方发生分歧,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应提交乙方所在地仲裁机关仲裁。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合同生效。十、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