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st:: 广东广分质检检测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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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d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道东联工业C区105质检院
检测项目:防火建筑材料、墙面材料、吊顶材料、铺地材料、保温绝热材料、阻燃织物、塑料/橡胶、电线/电缆、汽车内饰材料、屋面材料及系统等防火等级、耐火性能、燃烧测试等检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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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服务网点。其定义为: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条文示例四的2.1.4条对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 ,是总面积还是分隔单元面积作了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2)关于前言修订内容2)的条文示例
条文示例五:
7.3.3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可兼作消防电梯。
条文示例五的7.3.3条,意味着消防电梯今后有可能不只一台,而是有可能为多台。这就涉及电梯井底的排水问题,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当兼作消防电梯时,也应按消防电梯要求进行排水。还涉及消防电梯和兼作消防电梯的客梯或货梯排水泵专用、共用的问题。
条文示例六:
7.4.2直升机停机坪应符合下列规定:
……;
4 在停机坪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消火栓;
……。
条文示例六的7.4.2条与以前规范规定停机坪设置消火栓较为详细,条文所指的适当位置指不影响直升机的升降和有利于消火栓的防冻、灭火的位置。
条文示例七:
新《建规》新增了第8章,第8章共有5节,章节名称如下:
8 消防设施的设置
8.1 一般规定(该节相当于现《建规》 8.2节“室外消防用水量、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
8.2 室内消火栓系统(该节相当于现《建规》 8.3节“室内消火栓等的设置场所”)
8.3 自动灭火系统 (该节相当于现《建规》8.5节“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
8.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5 防烟和排烟设施
条文示例八:
8.1.2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条文示例八的8.1.2条规定了设或不设室外消火栓系统的条件,消火栓系统是最基本、最主要的灭火设施,室外地面和上消防车的屋面都要设。耐火等级不低、建筑体积不大、生产火灾危险性低、人数少且建筑层数低的场所可不设。条文规定的第一段和第三段沿用现有条文,而第二段是新增加的。有的建筑裙房屋顶可以上消防车,这有利于高出裙房部分高层建筑消防。
室外消火栓用途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