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定义
使用验光仪器及辅助设备,对眼睛进行视力检查和屈光度检测,并开具矫正处方的人员。
二、职业资格等级
本职业资格共分五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丢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三、职业能力特征
有一定的分析、判断和计算能力,形体感、色觉感、空间感强,手指、手臂灵活。
四、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五、培训要求
(一)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技师、高级技师各不少于一个月继续教育。
(二)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取得高级以上资格证书或具有相应专业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满一年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满两年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培训场所、设备
标准教室、验光检查室和验光仪器、检测仪器等。
六、鉴定要求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眼镜验光工作的人员。
(一)申报条件
——初级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两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高级职业资格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大专以上毕(结)业证书、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十五年以上。
——技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二十年以上。
——高级技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二)鉴定方法
本职业等级考核分为理论知识考核和技能考核两种方式。理论知识考核采用笔试,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考核。两门考核均采用百分制,皆达60分者为合格。技师和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