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电话:;QQ:522-。陈律师是广州专打遗嘱遗产继承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家庭遗产纠纷案件,办理遗嘱公证、诉讼分割遗产、宅基地、房产继承,遗嘱效力纠纷,遗赠协议纠纷、遗嘱是否有效的继承分割纠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广州夫妻所立共同遗嘱什么时候生效?
律师解答:遗嘱是死因行为,专打房产继承官司律师,而共同遗嘱由于其在主体上是复数的,这就意味着在多数情况下,遗嘱人存在着先死后死的时间差,这又直接导致共同遗嘱在生效时间上的复杂性。
共同遗嘱的生效时间依据共同遗嘱的不同内容大致有以下几点:
1、对于相互指A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的夫妻共同遗嘱的生效时间,自任何一方死亡时即时生效,死亡方的意思表示生效,生存方的意思表示失效。
2、对于共同指A定第三人为遗产的继承人的共同遗嘱,仅在共同遗嘱人都死亡后整个共同遗嘱才发生效力。
3、对于相互指A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并规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某第三人的共同遗嘱,一方死亡仅致使遗嘱部分生效,双方都死亡时方全部生效。
广州由他人书写自己签名的遗嘱有效吗?
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况之7-9
7、遗嘱未为特定弱势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遗嘱中没有保留必要份额而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份额。
8、遗嘱没有给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遗嘱没有给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导致遗嘱部分无效。这个很容易理解。人类社会制定规矩必然首要为保障人类繁衍,保证子孙后代持续健康发展。保证即将出生的继承人在出生以后能够从家族中得到良好的抚养、教育、成长条件,是天经地义的。《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最A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当从继承人继承遗产中扣回”。
9、他人书写自己签名的遗嘱无效
例如:母亲蔡某(仅会书写自己名字)让女儿李女士写了一份房屋留给女儿李女士的遗嘱,遗嘱是由蔡某口述,李女士书写,最后由蔡某签字完成。那么这份遗嘱是否有效呢?这份遗嘱是无效遗嘱。本案中,蔡某所立遗嘱是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生效的法定形式要件,必须符合《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即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蔡某所立遗嘱无效主要表现在:遗嘱内容是由李女士亲笔书写,而不是由蔡某亲笔书写。即便蔡某签字,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该遗嘱不符合继承法关于自书遗嘱的规定,房产继承官司律师,为无效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