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标志牌的基本要求:
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综合考虑,布局合理,防止出现信息不足或者过载的现象。信息应连续,重要的信息宜重复显示
交通标志一般情况下应设置在道路行进方向右侧或者车行道上方,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左侧,或者左右两侧同时设置
为保证视认性,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标志时,可安装在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但最多不应超过四个,分开设置的标志,应先满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标志的设置空间
原则上要避免不同种类的标志并设,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路口优先通行标志,会车先行标志,会车让行标志,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应单独设置,如果条件受限制无法单独设置时,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最多不应超过两种标志,标志板有一个支撑结构上并设时,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排列
警告标志不宜多设,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警告标志时,原则上只设置其中最需要的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