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前三包”整治:
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率达100%;加强建成区内主次街道单位、店面的“门前三包”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教育引导,严厉查处店外延伸行为;对 “门前三包”责任没有落实店面经营者的,按照《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车辆修理、洗车(装潢)、废品收购站点整治:
对修车点(装潢车点)、洗车点的联合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合理设置修车点(装潢车点)、洗车点、废品收购点定点,在道路两侧及中心城区一律不审批;按照有关标准重新对已设置的修车点(装潢车点)、洗车点重新审核,对不符合环保、消防、安全等生产经营条件和城市管理规定的一律取缔或搬迁;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占道经营、超范围经营、违规作业等行为。对擅自承修报废、拼装或改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除按规定从严处罚外,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清理整治废品收购点,设置在城区的道路旁、小区院落广场、公园、车站等公共场地的站点一律取缔。
五、扬(粉)尘污染治理:
市区所建设工地须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市区内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管理的通知》要求,做到“五个有”、“四个开工”、“三个出门”,规范建筑工地的管理,确保工地周边整洁,杜绝工地扬尘和粉尘污染;督促施工单位建好工地出入口车辆自动冲洗平台,无车辆带泥上路,工地内无扬尘作业行为;加大对建筑建材运输车辆带泥上路和抛洒遗漏污染道路环境的综合治理和打击力度,杜绝渣土车不文明运输行为;所有入城车辆必须经过的冲洗平台冲洗车辆,保持车容整洁。严禁车容不整洁车辆在市区行驶,特别是客运车辆、渣土车辆、商混车辆和建材运输车辆未经过冲洗平台入城造成粉尘污染的,将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实施上限处罚;所有建筑工地严格落实环保责任制,文明施工,环保施工,在开工前必须修砌围墙(围挡),工地围墙的广告三分之二用于公益广告,三分之一作为企业商业宣传。对暂未施工的裸露工地、渣土场、采石场必须用防护网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