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桂政教办发号)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区民办小学、幼儿园及培训机构(以下均简称“民办学校”)进行2017年办学资质审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获取区教育局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
二、审查要求
审查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审查结束后,将审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是否可以招生办学的依据。经年度审查合格的民办学校,可以继续招生办学,享受国家相关政策待遇;对审查不合格的民办学校,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停止其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经催告逾期不进行年度审查的学校,视为自动放弃办学资格。
三、审查时间
2018年办学资质审查工作自2018年3月30日起至5月30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3月30日至5月13日)
各民办学校要对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条例》和国家、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对一年来在办学方向、办学条件、课程、师资队伍、教育教学质量、学籍管理、招生情况、财产管理、学校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安全工作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并分类整理好材料,以备检查。
各民办学校将下列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于年审当天上交,原件按下列顺序排列备查。
㈠《七星区民办学校2017年度办学条件年审报告书》(加盖学校公章)一份;
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一份;
㈢食品卫生许可证一份;(各幼儿园、卓然小学、汇星学校提交);
㈣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证(正副本)一份;
㈤2017年度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一份(内容需包含:《资产负责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年度财务情况说明);
㈥物价局收费备案表一份;
㈦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和租赁协议书(如校舍属自建,只提供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一份;
㈧2018年《桂林市七星区公安消防大队责令期限整改通知书》及整改报告(整改前图片及整改后的图片)、校舍防雷鉴定报告、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各一份;
㈨2018年春季学期学生统计表、教职工情况统计表各一份(加盖盖章);
㈩全体教师提交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健康证(幼儿园、卓然小学、汇星学校食堂员工提交);校(园)长需提交校(园)长任职资格证书。(每项各一份,附花名册按顺序排列)
第二阶段:教育局审查(5月14日至24日)
通过审查材料、实地检查、座谈等方式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5月25日至30日)
将审查工作总结报市教育局,并向社会公布审查结果。
四、其它事项
㈠民办学校的财务会计状况要由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正式财务审计报告。
㈡审查制度是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按时上交材料。
附件:
1.七星区民办学校2017年度办学资质条件审查报告书
2.2018年春季学期七星区民办学校学生及教职工等统计表
3.2018年七星区民办幼儿园春季学期教职工花名册统计表
4. 2018年七星区民办学校年审时间安排表